首席代表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必须在国家工商管理局办理登记的。依据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管理规定,办理外国企业设立的代表处的注册、变更、延期及其它工商事宜,都必须提供一份有权签字人的文件(即是董事会决议),其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地区)使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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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石先生的香港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代表机构,现因人员调动,北京代表处需要更换首席代表及在工商局办理代表处的延期。根据北京工商局的要求,香港公司需要做一份董事会决议公证(资料包括: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资料+有权代表人签字文件+银行资信证明)。石先生之前就找过我们香港律师公证网为其办理过香港公司的公证事宜,所以这次便直接委托我们办理此文件的公证。
因疫情原因,董事们不便过港,此次的董事会决议公证是采用视频见证签署的形式进行,接下来为大家分享本次办理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用于北京变更首席代表及延期的全流程。
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用于北京代表处变更首席代表及延期所需资料:
- 1、CR;
- 2、BR;
- 3、NRA1;
- 4、章程;
- 5、董事会议记录;
- 6、任免书;
-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8、董事证件;
- 9、银行资信证明书。
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用于北京代表处变更首席代表及延期所需步骤:
- 1、跟香港律师公证网签署协议并支付费用;
- 2、把上述所需资料扫描件发给香港律师公证网;
- 3、客户确认用途及使用地点,律师起草稿确认信息;
- 4、确认无误后,安排视频签署;
- 5、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相关文件;
- 6、文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专用章;
- 7、公证完成后,香港律师公证网寄出公证文件给客户。
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用于北京代表处变更首席代表及延期所需时间:
- 因本次的公证是以视频方式进行,且文件包括了银行的资信证明,该证明文件律师需要与银行审核真实性,如果银行能第一时间跟我们确认的情况下,该公该时间为10个工作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