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无论是公司或者是个人都会与他人产生一定的经济来往,有时是出于情义借钱给他人江湖救急,有时是与他人订立合同进行相应的交易,但是在收回欠债的时候,有时又会遇到装聋作哑的老赖。类似这种情况,唯有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如当中涉及到有香港人士需要出庭作证时,而当事人用于某些原因无法当面出庭,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萧小姐是在佛山工作的香港人,长期负责为一家内地公司供货,后因工作调动萧小姐便介绍了自己的朋友继续提供货源,刚开始双方合作的很愉快,但是好景不长,最近朋友跟萧小姐反应对方拖欠货款一直不支付,协商过几次都没有解决,无奈之下只能采取法院诉讼途径,希望萧小姐帮忙作为证人上庭,但是现在因为疫情萧小姐过来内地要隔离不方便亲自回来,咨询了法院告知萧小姐可以在香港找一间律师楼把她所知道的事情用文字写出来再做公证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个是要怎么办理呢?
萧小姐透过朋友介绍找到我们
使馆认证网咨询并办理,接下来我们为大家分享一下办理流程。
香港个人声明书公证用于作为证据在内地法院诉讼之用办理所需资料
- 1、声明书内容(客人需自行提供并对内容负责);
- 2、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
香港个人声明书公证用于作为证据在内地法院诉讼之用办理流程
- 1、跟使馆认证网确认信息并支付费用;
- 2、把上述所需资料扫描件发给使馆认证网;
- 3、律师根据资料起公证草稿;
- 4、客人确认公证草稿无误后,预约时间面签;
- 5、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对文件进行公证;
- 6、文件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 7、办理完成后,使馆认证网寄出公证书到客户指定地址。
香港个人声明书公证用于作为证据在内地法院诉讼之用办理所需时间
- 声明人到签后,办理公证所需时间是2-3天即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