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的内容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应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但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的姓氏,或者选取扶养人的姓氏,公民的姓名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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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海先生(原姓为:温)是出生于内地的香港人,在海先生十岁那年,因为父母的离异,海先生判给了母亲抚养。随后海先生的母亲把海先生的户口迁移到她的户籍下,并把让小孩改为随她的姓氏。没过两年,海先生的母亲因为工作的原因需要举家迁移香港,海先生就这样随着母亲在港生活,并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海先生的母亲在今年因病逝世,因身前她还留下一些房产及银行存款需要海先生处理。在香港法院办理继承时,海先生被要求需要出具出生公证,以证明其与母亲的亲属关系。当海先生出具了做好的出生公证时,负责办理遗产继承的工作人员发现其出生公证书上的姓与现持有的香港身份证上姓不一致。海先生与工作人员讲明当时的情况,并提供了当时内地户籍改姓的资料。在了解到海先生的情况后,工作人员要求海先生需要再办理一份曾用名公证认证书。
由于海先生经常要出差海外工作,无暇回内地办理此文书的手续。在网络上搜到了使馆认证网上分享了很多关于帮香港人代办内地公证书的案例,便联络上我们的工作人员表达自己所需要办理的公证书及用途。得知了海先生的情况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给海先生列了一份做曾用名公证书所需的资料、并告知办理周期及最终的总费用。经过了一番对比,海先生最终还是选定了
使馆认证网为其代办内地的曾用名公证认证书。
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下在内地改过名的香港人做曾用名公证认证用于香港继承之用办理的全过程。
一、在内地改过名的香港人做曾用名公证认证用于香港继承之用所需资料:
- 1、申请人之身份证及回乡证;
- 2、户籍资料(体现曾用名);
- 3、其他相关材料;
二、在内地改过名的香港人做曾用名公证认证用于香港继承之用所需步骤:
- 1、与使馆认证网确认信息并且支付费用;
- 2、把上述的资料文件发给我们使馆认证网;
- 3、资料无误后,由内地公证机构出具中英文公证书;
- 4、递交至外交部办理领事认证;
- 5、办理完成后,使馆认证网将公证书寄出给阁下。
三、在内地改过名的香港人做曾用名公证认证用于香港继承之用所需周期:
四、在内地改过名的香港人做曾用名公证认证所得样本用于香港继承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