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是由继承人出具的声明,确认其为合法继承人,说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被继承人的婚姻及家庭成员状况、被继承人遗嘱的相关情况(是否有设立遗嘱)等相关信息。它通常用于遗产继承的法律程序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客户李太太与其先生都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李先生经常往返深港两地做生意,去年李先生由于心肌梗塞在内地意外过世了。李太太前往内地处理了李先生的后事,并把李先生在内地的遗产清点了下(在深圳有一套房产及银行存款)。现李太太需要办理李先生身前在内地房产的过户,李先生去世前曾提过要把内地的房产留给李太太与她们的女儿,但并没有立下正式的遗嘱。李太太感到十分困惑,不知道该如何继承这套位于内地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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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了解自己的权利,李太太咨询了在内地的公证处。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没有遗嘱,房产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进行法定继承。因李先生的父母都早于他过世了,所以现法定继承人只有李太太及他们的女儿。而李太太的女儿表示愿意放弃父亲的财产的继承权,全由李太太一人继承就可以。内地的公证处告诉李太太需要返港找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律师办理一份【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而若有继承人无法回内地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也可在香港律楼出具放弃声明书。
李太太通过朋友的介绍找到了使馆认证网,委托我们使馆认证网为其办理办理
香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公证手续。我们的工作人员了解到了李太太的情况后,把需要办理的资料清单列了一份给到李太太。经过两天的时间李太太把所有的资料都按需整理好了。根据李太太的资料,我们的律师也向律师公会及香港高院法院进行遗嘱查册,以此来的确认被继承人是否有订立过遗嘱,该查册时间为4-6周的时间。在此同时,我们也为李太太安排了公证草稿,让李太太与内地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确认。一旦草稿确认好,及查册完毕,就可以进行面签。
最终,经过一个半月的时间,李太太办理好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携同她的女儿一起前往内地办理继承手续。接下来,给大家分享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的全过程。
一、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用于内地办理房产过户所需资料:
- 1、声明人的身份证及回乡证;
- 2、被继承人的身份证及死亡证;
- 3、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结婚证明;
- 4、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
- 5、被继承人子女的身份证及回乡证;
- 6、子女的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 7、房地产权证的影印本。
二、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用于内地办理房产过户所需步骤:
- 1、跟使馆认证网确认信息并支付费用;
- 2、把上述所需资料扫描件发给使馆认证网;
- 3、查察被继承人在香港是否有承办遗产及在香港律师会会员处立下遗嘱(这个过程大概要一个多月);
- 4、收到结果后,律师根据客人材料拟公证草稿;
- 5、声明人确认公证草稿无误后,携带上述资料到律师楼面签;
- 6、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相关文件;
- 7、文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专用转递章;
- 8、办理完成后,客人可选择自取或是邮寄公证书正本。
三、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用于内地办理房产过户所需时间:
- 资料齐全,声明人到我们律师楼签署文件后约2-3天可完成(从调查核实死者在香港有无遗嘱至拿到该公证书整个过程耗时约1-1.5个月)。
四、香港居民用于内地办理房产过户所需的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公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