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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佛得角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5年7月11日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和佛得角共和国持有效的佛得角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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