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发展,随之房地产行业也会在粤港澳大湾区兴起,不少人都纷纷赴大湾区买房。其中购房审核的必要文件之一:就是购房人的婚姻证明。婚姻证明又分为结婚证、未婚证明以及离婚未再婚证明,那么如果持有内地身份证,但又是在港领的结婚证,是需要提供什么文件证明婚姻状况呢?
客户许小姐(已婚状态)欲购买深圳的某小区房产,因现段婚姻是在香港领的结婚证,所以被用证部门要求需要在香港做一份家庭成员声明书给到房管局。许小姐之前有过一段婚姻在香港领的结婚证,但在内地法院办理的离婚手续,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由许小姐抚养。在前两年遇到现任老公并在香港领的结婚证。许小姐找到使馆认证网咨咨询像她这样的个人情况要怎么做声明(是否只提现在的这段婚姻?)及提供哪些相关资料。
一、家庭成员声明书用于内地购房所需资料如下:
- 1、声明人之中国居民身份证;
- 2、声明人之港澳通行证;
- 3、声明人先生之香港身份证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证;
- 4、声明人前段婚姻之离婚民事调解书;
- 5、声明人现段结婚证影印本;
- 6、声明人小孩之香港出生证;
- 7、声明人小孩之香港护照。
二、香港婚姻及家庭成员声明书公证用于内地购房所需流程如下:
- 1、跟我们使馆认证网确认信息并支付费用;
- 2、把上述文件扫描件发给我们使馆认证网;
- 3、律师根据材料开始起草公证草稿;
- 4、客人确认公证草稿无误后,携带上述资料到使馆认证网香港律师楼面签;
- 5、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相关文件;
- 6、文件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转递章;
- 7、公证完后,使馆认证网寄出公证书到客户提供的地址。
三、办理香港家庭及婚姻状况声明书加章转递公证所需时间:
- 声明人到我们香港律师楼面签后约2-3个工作日可完成。
四、香港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加章转递公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