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存续的法律意见。
所谓香港公司存续法律意见,即对香港公司合法存在性进行调查后出具法律意见。
一、 内地公司上市或上新三板 – 为香港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
内地公司上市或上新三板过程中,上市文件中会需要就上市主体的所有境外关联公司的主体、存续、合法性等进行披露。而对于上市主体位于香港的关联公司,需要聘请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对香港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由于香港与内地的紧密经济联系,许多内地公司基于商业目的在香港设有关联的子公司、母公司。而当该内地公司在准备上市、上新三板时,对该香港公司的核查方式,通常就是有香港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香港律师为出具法律意见书而进行的尽职调查
香港律师为了出具法律意见书,通常会需要对香港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范围通常包括:(1) 对公司注册处存档的文件进行查册; (2)对公司的商业登记证书进行查册; (3)对公司是否在香港涉及诉讼进行查询; (4)对公司是否涉及任何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查册; (5)对公司持有的不动产(如有)登记资料进行查册; (6)对公司持有的商标、专利等进行调查。
在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根据需要,可能会需要公司回答尽职调查问卷,对一些问题进行澄清。
以下是新三板上市用的香港公司法律意见书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