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婚判定书的公证用于国内办理结婚使用
在2011年10月份陈先生跟妻子在香港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两人为夫妻关系,经过几年时间的相处,由于诸多因素,两人选择离婚,陈先生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定书,现在陈先生想跟国内的高小姐结婚,国内的民政局要求陈先生要做这份离婚判定书的公证,证明不是重婚。
离婚判定书的公证,需要提供离婚判定书的正本去做公证认证,办理过程中,需要陈先生陪同律师一起去高等法院申请这份档,另外办理公证认证完成之后,需要一份副本快递给民政局,所以陈先生需要提供民政局的电话和通讯位址,由律师直接快递给当地民政局。
此次公证认证办理时间为5-7个工作日,使馆认证网可全程办理,服务热线:400-850-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