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婚绝对判令用于大陆结婚需公证和转递
刘小姐是四川成都人,其前夫是香港人,两人于2012年在香港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领的是香港结婚证,婚后感情破裂双方决定结束4年婚姻,于2016年在香港法院申请离婚,并已收到香港法院发出的绝对离婚判令,现刘小姐准备在大陆再婚,成都当地民政府局无法核实其离婚判令的真实性,故要求其出具一份绝对判令的真实证明书。
香港法院提供离婚判令,如果需要做公证转递,必须要有本人或者前夫陪同律师一起重新去法院申请下发离婚判令用以公证,并说明用途,还需要提供大陆收件的民政局地址、电话及收件人信息,此公证完成后会有一正一副两份文件,正本会寄给陈小姐,副本将由香港公证处直接转递到大陆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