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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如何证明婚姻状况?

2016-05-06 14:02:25  来源:滨海时报  点击:

  房产市场交易火爆,交易一方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手续时,房产登记、银行等部门一般都会要求当事人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在当事人办理委托书公证时,公证员会根据交易性质和代理事项要求委托人提供本人婚姻状况,以审核拟委托处理的房产的夫妻共有情况,从而确定委托人的委托权限。由于婚姻登记有关法规的调整以及婚姻登记部门对出具婚姻状况证明规定的调整,委托人在向公证机构提供自己的婚姻状况证明时,尝尝会遇到一些问题。
  委托他人代办买房
 
  不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买房手续办理委托书公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本地人因公务、疾病或即将外出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购买本地房产;二是本地人不能前往异地亲自办理购买异地房产;三是外地人不能返乡办理购房手续;四是外地人不能来津办理购买天津房产手续。在上述前三种情况下,需要委托人到天津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只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传真、扫描件。第四种情况则需要委托人到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无论上述哪种情况,一般都不需要提供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委托他人卖房
 
  一般要求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由于委托购买房产对于委托人来说是一种受益行为,所以要求的材料会简单一些,但对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出售房产的手续就大为不同了。因为出售房产对于委托人及其配偶来说是一种处分行为,因此在考察的材料上会更为严格。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出售房产的公证的基本要求是:房主及其配偶本人亲自前往公证处申请办理,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以及房产证明(房产证、契税发票),同时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因每一位当事人的情况差异,尤其是在婚姻状况证明的材料提供方面会有不同的情况,需要区别对待。
 
  本地人在津委托他人代为出售房产
 
  已婚、离异等情况需提供证明
 
  房主是天津户籍且婚姻状况均发生在天津本地的,委托出售本人在天津本地或外地的房产,办理公证时,已婚、离异等情况需要提供结婚或离婚证书,未婚的需要作出声明。待公证员向民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即可采纳。
 
  本地人在异地委托他人代为出售房产
 
  具体要求以当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天津户籍或在天津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因故不能在天津本地申请办理公证时,可在当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具体要求以当地公证处要求为准,但在办理公证前建议与相关房产登记或金融部门先行沟通,并将沟通情况告诉公证员。如果公证机构要求提供婚姻证明,则可以委托天津的亲友向天津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一般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外地人在津委托他人代为出售房产
 
  可能会要求提供婚姻状况公证书
 
  因目前各省市婚姻登记机关还没有形成联网互查,公证员在天津无法核查在外地户籍或在外地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所以,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其户籍地或婚姻登记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以证明当事人的真实婚姻状况。
 
  若不能提供有效婚姻状况证明,公证员只能办理签名属实公证,仅对房主在委托书上的签字行为予以证明。对于签名属实公证书能否被房产登记部门、金融机构采用,需要当事人提前向办理登记、贷款等手续的部门咨询确认。【文:刘长颖】
 
  居民刘小姐问:您好!本人名下有一套房产,贷款已还清,没有下房本,有购房合同,想公证给母亲,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值班公证员:如果需要办理赠与公证将房屋转让给他人,需要等待房产证下发以后。如果希望在房产证下来之前直接将房产证所有人变更为他人,请咨询房产登记部门是否可以办理。
 
  ■公证指南
 
  免费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一)
 
  问:遗嘱公证和遗嘱保管的区别。
 
  答: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保管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保管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保管其寄存的遗嘱并出具保管证明的活动。办理遗嘱保管时,公证机构不对申请保管的遗嘱内容是否有效进行审查,仅对申请保管的遗嘱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问: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保管受生活地域或者户口所在地限制吗?
 
  答:凡是居住地、户口所在地或订立遗嘱的行为所在地在本市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都可以申请。
 
  问:可以申请保管的遗嘱有哪几种?
 
  答:市民可以申请保管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问:遗嘱保管是否能提供代书服务?
 
  答:不可以。但公证机构可以应遗嘱保管申请人的要求,提供遗嘱格式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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