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从事地产生意的高先生,去年年初在
槐荫区公证处做了一份涉外融资合同公证,不料合同另一方认定槐荫区公证处不具备做涉外公证的资质,公证“无效”,融资合同也没能执行;此后,高先生一直想要回10万元公证费,但至今未能如愿,槐荫区公证处称,费用已经上缴财政,而且这份公证“没有问题”,不符合退款条件。
1、没有批文,合同公证也能办
高先生说,2012年,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他准备融资,融资对象是香港一家公司。
“签署了《融资合同书》和《股权出质合同》等相关文件,进行相关公证之后,合同就可以生效执行了。”高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是涉外的公证业务,他们和香港方面派来的律师以及其他人员,首先找到了济南市泉城公证处。
在泉城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要进行涉外融资合同公证,必须出具商务部以及国家外汇总局的相关批文。
因为相关批文还没下来,高先生所在公司的工作人员又找到了槐荫区公证处,该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对这份融资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10万元。
2013年1月份,在高先生所在公司工作人员以及香港方面律师的见证下,槐荫区公证处公证人员对《融资合同书》和《股权出质合同》等进行了相关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
当年6月份,商务部以及国家外汇总局的相关批文也下来了,高先生所在的公司,开始与香港方面商谈融资合同执行问题。
2、存在瑕疵,公证被指“无效”
“公证书交给了香港公司的法务部,他们认为公证有瑕疵。”据高先生介绍,香港方面认为,这份公证书存在几个方面的瑕疵,并且槐荫区公证处不具备进行涉外公证的资质。
高先生说,公证书的瑕疵,一是时间上有一处错误,二是纸质不符,使用的是国内公证的相关纸张。
“正是因为公证书存在瑕疵,香港方面的律师经过查证,了解到槐荫区公证处不具备涉外公证资质。”高先生告诉记者。
高先生称,出现这些问题之后,为了让融资合同和公证继续发挥法律效力,他们联系了公证处的主管单位,希望其开一份证明,证实这份公证书真实有效,“司法单位只是开了一个证明,证明槐荫区公证处是合法存在的,对于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并没有出具任何证明。”
最终,香港方面认定这份公证书是无效的,高先生公司与香港公司签署的合同,也因为公证书被认定为“无效”,截至目前仍没有执行。
3、希望退钱,被告知条件不符
由于公证书被认为存在瑕疵,融资合同没有执行下去,高先生没能融资成功;事后,他以“公证无效”为由找到了槐荫区公证处,希望对方退还10万元的公证费。
“最初,公证处要求先退还一式三份的公证书,再谈退还公证费的问题。”高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下半年,他最终从香港方面要回了公证书的原件,将其还给了槐荫区公证处,并要求退还10万元公证费。
高先生还说,融资合同公证花了10万元,其他抵押合同等公证也花了几万元,他现在只想要回融资合同的公证费,即使公证处要收取适当的人工成本等费用,也在他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高先生为此找到槐荫区公证处时,其办理业务时的公证处负责人已经调任,槐荫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钱已经上缴了财政局”。
高先生随后又找到了财政局,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和他一起到槐荫区公证处了解情况,槐荫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坚持“这份公证书没有问题”,拒绝了高先生的退款要求。
高先生要求退还公证费却无功而返,主要是因为槐荫区公证处对“公证无效”的认定有一些不同意见。记者了解到,目前,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焦点1:涉外公证资质
香港公司的法务部门认为,公证书存在瑕疵,而且槐荫区公证处不具备涉外公证资质,从而认定公证“无效”。那么,槐荫区公证处是否具备涉外公证资质呢?
11月25日下午,记者就此联系了槐荫区公证处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证实,区一级的公证处是没有办理涉外业务的资质的。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历下区公证处等区级公证处,他们都表示,涉外公证应由泉城公证处办理。
泉城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济南有资格进行涉外公证的公证处只有两家,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和“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公证处”,槐荫区公证处是无权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
焦点2:涉外业务认定
11月25日下午,针对高先生提出的一些问题,槐荫区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当时办理该业务的相关负责人已经调离,具体情况他们并不了解。
这名负责人还说,从这份公证的内容来看,公证的业务抵押物等都在济南,当时的公证人员是按照国内公证程序进行公证的。
“涉外业务,香港属于外面吗?”该负责人最后说道。
那么,高先生所在公司的融资合同公证,究竟算不算涉外公证呢?记者就此电话咨询了泉城公证处与齐鲁公证处。
泉城公证处涉外业务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与香港有关的融资业务公证,程序和手续上极其繁琐,需要济南和香港的公司提供各种各样的相关文件,“属于涉外业务范畴。”
齐鲁公证处涉外业务相关工作人员则称,判断是不是涉外业务,不是简单地看公证一方是不是境外单位,而是看公证书在国内还是在香港等地使用。
对此,高先生告诉记者,这份公证书涉及与香港公司合作的各个方面,必然会在香港使用。
焦点3:公证法律效力
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去泉城公证处做融资合同公证时,公证员要求出具商务部以及国家外汇总局的相关批文,槐荫区公证处却不需要。
那么,批文是不是公证的必备要素呢?对此,槐荫区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办理该业务的公证员目前正在休假,当时的负责人也已经调离,对于具体情况不是十分了解。
同时,这名负责人向记者说道:“当时公证员做好公证书,公证处负责人签字认可,那肯定是符合公证规定的相关条件的。”
至于这份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按照高先生的说法,香港方面认为,槐荫区公证处没有涉外公证资质,公证书自然是无效的,槐荫区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这份公证书是按照程序做出的,是具有相关效力的。
“合同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履行下去,公证书没有用了,再要求退还费用,是不符合相关退款条件的。”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