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邱先生是祖籍在广东的台湾人,由于长期定居在香港也拿到了香港永居身份,现邱先生想把名下在广州的房产过户给他的太太,但是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由于当时房产证和结婚证都是用邱先生台湾身份登记的,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先变更房产信息后再过户,且需要出具证明台湾身份证与香港身份证都是邱先生本人的材料才可以受理,这个证明材料具体是须找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及加盖转递章。
客户勤先生与其太太在2019年结婚,婚后勤先生的太太在香港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但好景不长,由于双方性格和生活方式的差异,他们的婚姻关系渐行渐远最终在2022年选择离婚。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由勤先生的前妻保留小孩的全部抚养权。勤先生最近发现其前妻的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陪伴小孩,加上其前妻新交了男朋友,小孩经常被其他人照顾。勤先生担心这种情况会影响到小孩的成长,因此勤先生想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客户任先生是香港人,在十年前用名下的无限公司在内地设立了一家公司,现公司与其他股东产生股权纠纷,任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协调谈判,经过内地律师团队的沟通,获知由于任先生设立的内地公司的股东是香港无限公司。所以需要由香港无限公司出具一份委托书并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加盖转递章方可在内地进行诉讼,这个要如何办理呢?
客户合先生是一家香港公司的唯一董事,由于该企业的内地业务不断扩展,为了更好的给内地业务提供便利支持,合先生决定以公司在内地开立银行帐户。根据与内地银行开户的工作人员了解,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料需要办理公证,而还需要附上一份有权签字人的决议书。得到了此信息的合先生,便让其秘书联系可以办理此文书的机构,合先生的秘书透过网上的案例分享找到了使馆认证网代办。
客户邝先生是一家香港电子产品制造企业的董事,由于邝先生与其内地的投资人看重淮安的区位优势、成本优势以及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所以准备在淮安建立生产基地。经与淮安当地的工商部门确认后,邝先生得知:用香港公司的名义在当地设立公司需要在香港办理一份香港公司的公证资料(该公证文件里需要体现有权人签字文件,即香港公司董事决议)。
客户宁小姐是从内地随其先生移居至香港,十年前在获得香港身份证后,由于个人的喜好选择一个更符合自己的名字。在律师楼办理了改名契后,便把变更后的新名字更新到各种证件和登记系统中。但这也导致了宁小姐之前在香港登记的结婚证文件与现持有身份证的名字不符。前两年,宁小姐与其先生在香港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准备在内地再婚,需要办理一份香港单身声明公证书。
客户蓝先生是香港一家生物医药企业的董事,考虑香港公司的发展需求及内地一些系列优惠政策吸引,蓝先生与合伙人一致决定在杭州设立分公司,通过杭州的工商注册代理机构了解到,香港公司在杭州投资设立分公司需要出具一份香港公司资料的公证书(即简化版公证文书)。由于蓝先生是使馆认证网的老客户,所以此次直接找回我们为其代办香港公司的公证。
客户雷先生是香港一家专注于纺织服装业企业的董事,考虑到劳动成本、租金、原材料等资源优势,雷先生与另外的董事决定在杭州设立了分公司,咨询了当地的工商部门后得知香港企立在内地设立分公司,需要在香港办理公司的公证书(即是简化版公证文书且需加盖中法转递章)才可受理,但是另外位董事在国外,这个要如何办理呢?
香港客户言先生的母亲是内地人,生前持有探亲证到港居住,去年由于突发疾病在香港逝世。由于事发突然,言先生只能在香港替母亲办理了后事。之后,在香港相关部门取得了母亲的死亡证明及火化证(领取骨灰许可证)。今年回到内地处理母亲身后留下的遗产时,提交了在香港取得的证明文件给到公证处处理继承事项。
客户武先生的母亲是从内地过港生活的,在领取到“申请香港身份证收据”后,由于交通事故意外去世了。随后,武先生替母亲在香港办理了后事。现因涉及到要回内地处理其母亲身后留下的遗产,内地的用证部门要求武先生要在香港对其母亲持有的“申请香港身份证收据”进行公证并加盖转递章。
客户紫小姐,今年年初向某银行申请了一笔贷款,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交了所需资料。资料在审核过程中,被要求还需要提供一份有关于证明个人婚姻状况的文件。虽紫小姐持有的是内地身份证,但紫小姐之前有过一段婚姻,并且是在香港办理的离婚手续。
客户潘小姐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在十岁那年跟随着父母及其同胞的兄弟姐妹从内地移居至香港。其父亲在疫情期间不幸因身体并发症发作逝世,潘小姐的父亲生前在内地老家购有一栋楼,现因需要出售这一栋楼。根据内地相关部门的要求,因潘小姐的父亲已离世,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把房产过户至继承人的名下,方可办理出售手续。
客户诸小姐的父亲在前些年因病在香港过世,现诸小姐及其母亲在内地办理继承手续时,因为诸小姐的父亲死亡证明是香港政府部门出具的,所以被相关部门要求,诸小姐的父亲的香港死亡证明需要办理香港公证用于内地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方可办理继承手续。诸小姐通过朋友的介绍找到使馆认证网并委托我们为其代办,以这个客户案例,给大家分享下办理香港死亡证明公证用于内地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的过程。
客户雷小姐是香港公司的行政负责人,最近因为公司发展战略上的需要,决定出售广州公司的股权,并由让雷小姐全权负责处理有关出售股权事宜。雷小姐特意前往广州的相关部门咨询有关香港公司转让内地公司股权所需办理的文件,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办理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书。经过多方的对比,雷小姐最终还是选择由使馆认证网代为办理其香港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用于广州出售内地公司股权事宜。
客户叶先生(持有香港身份证)婚前在内地购买了一套不动产,现结婚后想在把内地这套房产过户到其妻子的名下。因之前是在香港领的结婚证,所以房管中心要求叶先生与其太太的结婚证需要做了公证才可以办理房产登记事宜。因工作原因关系,叶先生不便过港办理所以在网上找到使馆认证网,通过与使馆认证网工作人员的一番咨询沟通后,决定交由我们为其办理结婚证公证事宜。
客户森先生是香港企业的负责人,近期发现淘宝某家店铺未经授权销售公司旗下设计的动物造型的产品,森先生对此感到很气愤,便联系了内地的涉外律师准备起诉至法院判决该店铺停止侵权行为,了解到需要先在香港办理公司的公证才可以在内地法院进行诉讼。但是森先生目前不方便亲自来香港,而且公司也改过名字的,这种情况要如何办理呢?
客户柴小姐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毕业于内地某所大学的法律系,现在柴小姐要跟司法局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需要找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做一份香港无犯罪声明公证书。由于柴小姐之前找我们使馆认证网处理过其他公证,所以这次又找到我们的工作人员咨询办理,接下来给大家分享香港人要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办理无犯罪声明公证书的全过程。
客户米小姐是在内地生活的香港人,现米小姐帮宝宝在内地开设一个银行帐户做为宝宝的教育基金存放,由于米小姐的宝宝是未成年,银行要求米小姐除了提供监护人的通行证及宝宝的通行证,还需要有一个监护关系证明文件,通常此文件指的就是出生证明,但由于米小姐的宝宝是在香港出世的,所以需要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做公证并加盖中法的转递章才可以使用。
客户黄女士原是内地户籍,在二十年前嫁给香港籍的老公,后随其老公定居于香港并获取得香港身份证。因父母在前几年双双离世,居住在内地的哥哥需要处理父母生前留下的遗产。在办理继承手续时,相关部门提到黄女士也是法定继承人之一,需要黄女士前往公证处一起办理继承手续。黄女士打算放弃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由哥哥一人继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客户黄小姐是福建人,早些年在香港注册了一家贸易公司,期间因公司的发展战略有所变更,所以该香港公司名字都变更过两次了。现在因为公司的业务需要,黄小姐需要在福建当地注册一家香港的分公司,即是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在福建设立分公司,咨询了国内的工商登记处了解到需要对香港公司资料做个公证,我们来看看具体是需要办理什么公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