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客户李先生因与内地一家公司在合作业务上产生了纠纷,最终内地的合作公司把他告上法院追讨赔偿金。李先生对于该诉求极不满,因李先生觉得是对方违约在先,但双方大量的业务上沟通都是在微信上进行,根据委托律师的建议,李先生决定把与合作公司的在对接业务上的聊天记录做为应诉之证据证词,内地法院要求其聊天记录需要在香港做公证并加盖转递章方可做为有效文件。
客人吴小姐和其先生是在香港登记结婚,由于疫情原因两人已两地分居快二年了,现吴小姐终于达到申请单程证所需分数,于是跟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资料申请赴港跟家人团聚,由于吴小姐夫妇是在香港登记的结婚,工作人员告知需在港做公证并加盖转递章方可作为有效申请资料之一,这个要如何办理呢?
客户司徒先生持有内地身份证,其太太是香港居民身份证,两人于2015年在香港注册登记结婚,在今年终于迎来了两人的爱情结晶,宝宝出生之后,最终两人决定宝宝随司徒先生在内地上户口,咨询了当地的派出所户政工作人员需要把香港结婚证做了公证才能被有效使用于给宝宝上户口之用。
香港客人康先生与某房产中介签定了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把自己位于内地某小区的一套房委托该房产中介出租管理,合同期限为2年,在每个月月初向康先生支付租金,但在合同履行了三个月后康先生就再也没收到对方支付的租金,经多次与对方协商无果后,于是决定走法律程序起诉该房产中介公司。
客户谷先生是一家香港公司的董事,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业务,今年公司开发了几个新项目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软件著作权,因香港公司属于境外企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告知谷先生香港公司的文件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后方能作为申请材料,这个如何办理呢?
客人牛小姐因工作需求被公司派遣到香港的分公司工作,现在想把在老家的一套房子卖掉,但因疫情关系不便亲自回去处理,因此要委托家人代为全权处理有关房产出售事宜,房管局工作人员告知牛小姐在香港找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就可以了,并提供了一份委托书样本,这个是要怎么办理呢?
萧小姐是在佛山工作的香港人,长期负责为一家内地公司供货,后因工作调动萧小姐便介绍了自己的朋友继续提供货源,后面双方产生纠纷需要法院诉讼,萧小姐的朋友希望她帮忙作为证人上庭,但是现在因为疫情萧小姐过来内地要隔离无法亲自回到内地,咨询了法院告知萧小姐可以在香港办理一份声明书公证,这个是要怎么办理呢?
客户谭小姐的小孩是在香港出生,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小孩的出生纸上面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小孩到了适龄的读书年纪需要在上海报读学校,相关部门要求小朋友的出生纸需要在香港做公证并转递国内公证处才可以办理亲属关系用于申请学校,这请情况要怎么办理公证呢?
客户袁先生与太太感情破裂并决定办理离婚手续,双方都在财产方面分配都没有什么异议,唯独在小孩的抚养权产生了争议,因为双方都想要小孩的抚养权,但因小朋友是在香港出生的,法院要求香港的出生纸需要在香港公证真实性并加盖转递章才能立案受理,这个要怎么办理呢?
因是以香港公司的名久与内地的工厂签订的合同产生的纠纷,这种类型的案件在内地法院都是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且在港澳地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参加诉讼,应以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议的形式授权法定代表人及代表律师并做公证才能用于内地进行诉讼活动。
客户石先生的香港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代表机构,现因人员调动,北京代表处需要更换首席代表及在工商局办理代表处的延期。根据北京工商局的要求,香港公司需要做一份董事会决议公证,石先生之前就找过我们为其办理过香港公司的公证事宜,所以这次便直接委托我们办理此文件的公证。
客户白小姐在内地有一处房产,因为公司生意上的需要一大笔资金去运转,所以想用房子抵押的方式跟银行贷款。该房产为白小姐与其先生的共同财产,但因白小姐的先生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因工作原因一直在香港,近期疫情的关系也不便回内地至银行与白小姐共同签署贷款文件。内地的银行告知白小姐,如她的先生无法回内地签署文件,可在香港律师楼签署一份委托书。
客户杨先生与其太太都是持有香港身份证,杨先生的太太是任职广州某集团高管,虽有单位分配的员工套房,但考虑到长远发展决定在广州购置一套房以便小孩在内地读书,但因目前从香港返回内地需要14天的隔离,杨先生没能回内地与妻子一起办理购房及贷款的一系列手续,开发商告知可以让杨先生在港办理一份委托书全权委托杨太太办理购房一切事宜。
客户黎先生在港刚毕业今年决定在深圳创业并定居,在准备办理房产证时被告知还需要一个香港单身声明书用于抵房产契税,如未能提供只能按3%的税点缴交,因黎先生在创业初阶段公司事务较繁忙且目前香港回内地需隔离14天,因此不便亲自回港办理相关公证事宜,通过同小区业主的介绍找到使馆认证网咨询如何不过港办理香港单身声明公证。
客户邓小姐早年是在香港结婚,并在港办理的离婚手续,今年年初向某银行申请了一笔贷款,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交了所需资料,资料在审核过程中,银行发现是香港出具的离婚证明要求邓小姐需要提供一份有关于证明个人婚姻状况的文件,即是证明香港绝对离婚判令是真实的。
客户许小姐欲购买深圳的某小区房产,因现段婚姻是在香港领的结婚证,所以被用证部门要求需要在香港做一份家庭成员声明书给到房管局,而许小姐之前有过一段婚姻在香港领的结婚证然后在内地办理的离婚手续,子女由许小姐抚养,这种情况要怎么办理香港婚姻及家庭成员声明书公证呢?
客户许小姐持有香港身份证,跟其前夫是在内地结婚又办理了离婚手续,现许小姐想在内地购房,房产中心的要求许小姐需要在香港律师楼办理一份婚姻家庭成员声明书方可做契税减免相关手续,因疫情原因而且还需要照顾小孩不便回来香港处理,如何让在港的兄弟姐妹代办呢?
客人郭小姐是香港人,大学毕业后就被深圳一家企业聘用,因常居深圳也很看好深圳未来的发展,因此决定在公司附近购买一套房产用来改善现有的居住环境也可以当作投资,咨询了房管交易中心因为是郭小姐是香港人士要求办理其婚姻状况公证,而郭小姐目前是未婚单身,工作人员告诉她找香港律师楼办理一套单身证明公证,公证书上写明没有任何婚姻、子女以及在深圳没有任何房产就可以了。这个要怎么办理呢?是否一定要回来香港才能办理呢?
客户邓先生因父母年事已高想把在老家延吉的一套房产过户给邓先生,邓先生咨询了延吉市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流程,工作人员告知如是办理过户的话相关费用会比较高,建议邓先生的父母办理一份赠与书公证,由于是香港户籍,需要产权人(即邓先生父母双方)在香港找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赠与公证书,且须将副本转递至内地公证处。
客户罗小姐与前夫在港离婚后一直在深圳定居,最近打算把名下位于惠州及深圳的房产出售掉。因罗小姐已取得了香港身份证及在港办理的离婚手续,房产中心要求罗小姐提供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其离婚纸做公证或是家庭成员声明书,方可办理过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