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Jessie是一家香港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总务助理,由于香港总公司近期变更了名称,而内地分公司的股东信息尚未更新,这直接影响到了内地公司申请税收优惠的进程,内地相关部门要求Jessie所在的内地公司必须先完成股东名称的变更,才能继续提交税收优惠申请,但是总公司的董事目前人在国外不能来香港,这要怎么办理呢?
客人刘小姐是内地居民,几年前在香港注册了公司,主营电子照明产品和机械电气设备。现因发展需要,刘小姐要用名下的香港公司收购佛山某家公司的股权,但是到市场监管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因是涉港企业,还需要提供简化版公证文书才可受理,这是什么意思呢?
客户李太太与其先生都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去年李先生由于心肌梗塞在内地意外过世了,现李太太需要办理李先生身前在内地房产的过户,李先生去世前曾提过要把内地的房产留给李太太与她们的女儿,但并没有立下正式的遗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她需要返港找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律师办理一份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书,而若有继承人无法回内地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也可在香港律楼出具放弃声明书。
客户方小姐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由于要继承父亲在内地的房产,其中涉及香港公证的文件书而找到我们使馆认证网。通过与方小姐的沟通,我们了解到方小姐的情况:方小姐的父亲去年由于突发疾病去世,几兄弟姐妹共同处理完了父亲的后事,也办理好了香港的遗产继承。但其父亲在内地还有一处房产没有处理继承手续,法定的继承人有:方小姐的母亲,方小姐的三个兄弟姐妹及方小姐本人。
客户金小姐是一位来自韩国的年轻人,刚在香港完成大学生涯,获得国际贸易学士学位证书,现金小姐被中国内地一家企业聘用,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该公司HR告知金小姐在香港取得的学士学位证书需要在香港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加盖转递章才能认可,通过网络看到使馆认证网分享的类似案例,金小姐找到我们为其代办此公证。
客户林先生是一名在内地工作的香港人,其太太是内地人,两人当时是在香港登记结婚,现林先生决定将名下在内地的一套房产过户给李小姐,林先生在与内地房产交易中心咨询过后,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林先生,由于林先生是香港居民所以需要先在香港律师楼办理一份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再加上房产证、身份证明、结婚证才可以办理过户。
客人徐小姐是出生于新疆的香港人,在10年前曾有过一段婚姻,最近前夫找到她,原来离婚前在乌鲁木齐有一处房产是用两人名字登记的,现在需要徐小姐配合才能办理房产过户,而徐小姐不方便亲自回去,咨询了乌鲁木齐的房产局了解到可以找公证处做一份委托公证书授权她的前夫全权处理。但是当徐小姐去到深圳的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公证书时,公证员又说徐小姐的情况需要在香港找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一份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并加盖转递章才行,这个要如何办理呢?
客户Bruce先生是美籍华人,其与太太在香港登记结婚已有二十年了。随着时间的流逝,Bruce先生深知自己年纪渐大应该为将来做些安排,他第一个反应就是想到自己的太太方小姐,想到了她这些年的付出与牺牲,因此决定要订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她。由于结婚证是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公证处告知香港的结婚证用于内地使用需要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加盖中法转递章,这个要如何办理呢?
客户王先生的母亲去年因病在香港去世,现王先生要处理其妈妈在内地的遗产,在内地公证处办理继承遗嘱相关手续时,工作人员审核文件的过程中,指出王先生的母亲的死亡证明及领取骨灰许可证是香港政府出具的文件,这两份文件还需要在香港律师楼(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加盖转递章才可以被认可。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下内地出生的香港居民死亡证明及领取骨灰许可证公证用于内地办理遗产继承的全过程。
客户黄先生是一家香港公司的董事,最近公司在大陆与其他公司发生经济纠纷,黄先生决定起诉该公司要求其支付尾款并承担违约损失赔偿,但由于其公司是香港公司,法院要求其公司的主体资格文件、董事会决议、委托书进行香港公证,并加盖转递专用章后方可进行立案。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下董事无须返港办理香港公司唯一董事决议公证用于委托律师起诉内地公司的全过程。
客户陈小姐与其丈夫近期在香港登记结婚,现陈小姐要跟公司申请婚假,所提交的香港结婚证被其银行的人事部要求需要办理公证书。其理由是:香港实行的法律制度是独立的,在内地无法核实香港文书的真实性,因此要求送往内地使用的香港文书,都先完成香港律师公证并加盖中法转递章,我们来看看如何办理吧。
客户嘉小姐是香港某家居用品公司的唯一董事。该公司于2017年在浙江设立首家分公司,后陆续在内地多个城市拓展业务。目前在内地拥有多家门店,并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和供应链体系,实上线上购买线下体验的运营模式。今年业务发展的需要,内地公司的股东要做一个股权转让并且变更法人。由于香港公司是内地公司的独资股东,所以内地工商部门要求需要香港公司出具一份香港公司的公证资料(即是唯一董事决议公证书)。
客户张先生是我们的台湾台胞,也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现在张先生想把内地的房产转到其太太余小姐的名下。张先生夫妇与内地的房管中心联络咨询有关夫妻之间房产更名的所需资料,其中有一项提及到需要提交结婚证。但由于张先生之前是用台湾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结婚证,与房产证的香港身份不一致。所以房管局要求张先生需要办理一份同一人声明公证书,证明张先生的香港身份证与台湾身份证是同为一人。
客人邱先生是祖籍在广东的台湾人,由于长期定居在香港也拿到了香港永居身份,现邱先生想把名下在广州的房产过户给他的太太,但是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由于当时房产证和结婚证都是用邱先生台湾身份登记的,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先变更房产信息后再过户,且需要出具证明台湾身份证与香港身份证都是邱先生本人的材料才可以受理,这个证明材料具体是须找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及加盖转递章。
客户勤先生与其太太在2019年结婚,婚后勤先生的太太在香港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但好景不长,由于双方性格和生活方式的差异,他们的婚姻关系渐行渐远最终在2022年选择离婚。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由勤先生的前妻保留小孩的全部抚养权。勤先生最近发现其前妻的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陪伴小孩,加上其前妻新交了男朋友,小孩经常被其他人照顾。勤先生担心这种情况会影响到小孩的成长,因此勤先生想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客户任先生是香港人,在十年前用名下的无限公司在内地设立了一家公司,现公司与其他股东产生股权纠纷,任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协调谈判,经过内地律师团队的沟通,获知由于任先生设立的内地公司的股东是香港无限公司。所以需要由香港无限公司出具一份委托书并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加盖转递章方可在内地进行诉讼,这个要如何办理呢?
客户合先生是一家香港公司的唯一董事,由于该企业的内地业务不断扩展,为了更好的给内地业务提供便利支持,合先生决定以公司在内地开立银行帐户。根据与内地银行开户的工作人员了解,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料需要办理公证,而还需要附上一份有权签字人的决议书。得到了此信息的合先生,便让其秘书联系可以办理此文书的机构,合先生的秘书透过网上的案例分享找到了使馆认证网代办。
客户邝先生是一家香港电子产品制造企业的董事,由于邝先生与其内地的投资人看重淮安的区位优势、成本优势以及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所以准备在淮安建立生产基地。经与淮安当地的工商部门确认后,邝先生得知:用香港公司的名义在当地设立公司需要在香港办理一份香港公司的公证资料(该公证文件里需要体现有权人签字文件,即香港公司董事决议)。
客户宁小姐是从内地随其先生移居至香港,十年前在获得香港身份证后,由于个人的喜好选择一个更符合自己的名字。在律师楼办理了改名契后,便把变更后的新名字更新到各种证件和登记系统中。但这也导致了宁小姐之前在香港登记的结婚证文件与现持有身份证的名字不符。前两年,宁小姐与其先生在香港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准备在内地再婚,需要办理一份香港单身声明公证书。
客户蓝先生是香港一家生物医药企业的董事,考虑香港公司的发展需求及内地一些系列优惠政策吸引,蓝先生与合伙人一致决定在杭州设立分公司,通过杭州的工商注册代理机构了解到,香港公司在杭州投资设立分公司需要出具一份香港公司资料的公证书(即简化版公证文书)。由于蓝先生是使馆认证网的老客户,所以此次直接找回我们为其代办香港公司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