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李小姐在前几年与其先生在香港領的结婚证。结婚证一直由其先生保管,但因某些原因导致结婚证丢失了。今年因两人感情不和,决定在内地办理离婚手续。在与内地的律师咨询后,了解到因为是在香港登记的结婚,所以需要先办理香港的结婚证公证才可以。
虽然现在内地的房价也是居高不下,但相对于香港高昂的房价,许多港人无论是自住还是投资置业大部份人还是会选择在内地。目前深圳、广州、珠海、中山多数被港人列入购房参考城市范围。虽然港人在内地购房同样享有减免契税的待遇,但在申请过程中,少不了一份重要文件:家庭成员声明公证书,该声明书主要是证明其家庭(或个人)在内地仅有一套住宅。
客户全小姐是内地人,其先生是香港人,两人是在香港登记的结婚手续。现全小姐要在广州的一家医院做试管婴儿手术,根据医院的要求,全小姐提供的香港结婚证还需要在香港律师楼办理公证及加盖转递章,才可以做为有效资料提交。由于时间比较紧急全小姐夫妻双方都无法亲身过港办理公证书,最后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我们使馆认证网代办。
客户游小姐是某香港公司内地分公司的行政人员,因为香港总公司业务上的需要变更了名字。由于内地公司的股东是这家香港公司,所以需要在内地工商局去做变更股东名字事宜。游小姐作为此次变更工商备案的主要负责人,根据游小姐与用证部门的沟通咨询,了解到需要出示香港公司唯一董事会决议公证书并加盖转递章。
客户钟小姐与其先生是在香港结婚,两人经常因各种经济上的开销及生活中的鸡毛蒜皮小事而吵架,最终双方决定在春节过后和平分开,但在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却被告知虽然双方都是内地人,但是钟小姐夫妇之前是在香港领取的结婚证,所以该香港结婚证需要在香港办理公证后,再到当地法院提离婚诉讼申请,这个要怎么办理呢?
出生证明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给宝宝申报户籍、国籍,证明血缘关系的重要证件。《出生医学证明》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开出
客户李先生的父亲是在内地移居到香港发展,十年前便返乡安颐晚年,去年年底因病在内地医院过世。李先生忙完父亲的后事后,现需要处理父亲身前遗留的财产(香港的房产及银行存款)。根据继承办的要求,李先生所提供的内地死亡证明,需要在内地办理公证之后递交到外交部加签。
客户满女士与其外籍先生是在美国登记的结婚,由于文化差异与生活习惯上的分歧太大 ,导致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两个人办理离婚诉讼时,因财务分割与子女抚养权上产生了巨大的争议,根据美国当地婚姻法更倾向于满女士的老公,所以满女士的律师建议满女士把中国的婚姻法与涉外婚姻法做好英文翻译办理海牙认证递交到美国当地的法庭。
客户李先生是澳门永久居民,因为工作原因,近十年来有大部份时间李先生是在内地居住的,这也是导致李先生在申请加拿大移民时间,被移民局要求需要提供在中国内地的无犯罪公证书,但李先生现身处其它国家,近期无法回内地办理此公证书,最后透过朋友介绍李先生找到了我们使馆认证网为其代办。
客户林小姐原持有内地居民户口,因与其先生移居至香港,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证之后便取消了内地户籍。现因其先生的事业发展及小孩的教学环境需要举家要定居于美国。林小姐的老公及小孩都持有美国护照了,现就林小姐需要办理移民美国的手续。在办理的过程中,被移民要求提交的内地出生证明需要办理内地公证书。
客户Maggie从是从内地考到香港读的大学,之后拿到了IANG签证留港工作。已在港居住了近十年的Maggie也顺理成章拿到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现在因为个人工作规划的原因,Maggie在申请移民美国。在看到所需的提供资料清单时,有一项提到要出具出生证明。因Maggie是在内地出生的,出生证明是只有中文版的,所以跟移民局那边确认下需要办理中英文的出生公证书且需要双号认证。
客户Jay先生是在内地出生的香港永久居民,因长期在澳门工作结识了现在的未婚妻,现在两人准备在澳门登记结婚,根据要求Jay需要提供由内地公证机构出具的中英文出生公证书,因对内地的公证手续不了解,所以Jay通过朋友的介绍找到了使馆认证网咨询,最终决定由我们为其代办此公证事宜。
客户Rob是在澳大利亚工作的台湾人,现在面临要申请伴侣签。因Rob在过去十年里除在台湾工作,也在大陆的其它城市居住及工作过。所以根据澳大利亚移民局的要求,Rob除了需要提供在台湾的无犯罪证明公证书,还需要在中国内地的无犯罪公证书以此来证明无犯罪行为,Rob透过香港朋友介绍找到了使馆认证网为其代办。
客人周小姐原是内地人,后放弃大陆户口获得了香港永居身份,最近要给小孩申请美国签证需要证明是小孩的监护人,但是当时小孩出生的时候周小姐还是大陆身份,所以出生证明上面是用周小姐原国内的身份证号码登记的,因此到公证处办理监护人公证手续时,公证员告知无法证明是同一个人,要求周小姐出具证明新旧身份都是同一个人才可为其办理。
客户殊小姐的丈夫在5年前因病在中国内地逝世,现殊小姐计划今年的圣诞节与未婚夫在加拿大办理结婚登记,在与加拿大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了解到除了需要提供个人资料之外,其先夫的死亡公证文件也需要一并提交。因殊小姐目前在国外上班,近期无法返内地办理其先夫的死亡公证文件,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我们的工作人员告知了公证需求。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下办理香港人的内地死亡公证用于加拿大再婚之用的全步骤。
客户广先生出生于内地,现计划移民澳大利亚需要在内地公证处办理中英文出生公证书,但因其父亲是在香港死亡且多年没有联系了,所以没有办法提供其个人的资料,这种情况要如何才能补领到死者的香港死亡证明呢?是否可以代办呢?
客户柳小姐是内地人,其丈夫在去年突发意外过世,这给了柳小姐莫大的打击,这也让柳小姐萌生了只身一人回老家发展念头。在了解到了老家的一些创业支持政策,主要是针对于本地户籍更为有利。所以柳小姐决定把原在深圳的户籍迁移回到老家,随即致电了当地迁移户籍的部门问清了所需的资料。在了解到原来的结婚证是在香港登记的,该文书需要在香港办理公证加盖转递章方可使用。
客户田小姐现持有的香港身份证,原是内地居民,在六岁那年随爸妈迁移至香港定居。当时获得香港身份证后,便也注销了内地的户籍。田小姐原以为自己可能不再需要到内地的相关资料了,怎料因为父母的离世涉及到要继承他们生前留下的不动产事宜,香港的高院需要她出示一份出生证明文件,证明她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这个要如何办理呢?
客人严先生与太太都是香港居民,现两人决定在深圳购置一套房产,按照目前的政策是可以申请减免购房契税的,只需要到香港律师楼做一份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公证即可,但由于严先生与其太太的结婚证是在比利时登记的,在做婚姻状况声明书公证前,还需要对其的比利时结婚证在比利时当地中领馆进行认证方可在香港办理声明书公证。
客户刑先生(持有香港身份证)与其太太(持有内地身份证)之前在香港婚姻登记官委任的婚姻监礼人的见证下登记了结婚,现要把在中山的一套商品房出售掉,便找当地的房产中介挂牌出售及代理过户事宜。当该房产在办理过户时,提交的香港结婚证文件被用证部门退回,被要求该文件还需要在香港办理公证加盖到转递章才可以使用。